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全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以高校为单元一次性集中办理、统一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委托办学、合作办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由其学籍注册高校集中受理,省属高校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市属高校向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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